印台区:推行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制度
来源:本站    人气:9558    发布时间:2015-07-24

印台区推行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制度,规范推荐提名干部程序,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坚持标准。印发《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客观公正、出于公心,对被推荐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全面了解。被推荐提名干部要符合并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

    规范方式。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可按区委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进行单独推荐。一般情况下,被推荐提名人选的单位应有空缺职位;无空缺职位或已超职数配备的,一般不能推荐提名干部。

    明确范围。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的单位党组织限定为印台区各镇办(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党组织;领导干部个人限定为区级领导干部及各镇办(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严格程序。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干部时,必须填写《单位党组织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如实填写推荐提名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表现及主要优缺点、推荐提名理由和拟推荐提名岗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单位会议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没有填写《登记表》和附会议记录的,不视为正式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时,必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如实填写推荐提名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表现和优缺点、推荐提名理由和拟推荐提名岗位、与被推荐人关系等,签署本人姓名后报送区委组织部,没有填写《登记表》的,不视为正式推荐提名。

    强化管理。对收到的《单位党组织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后,区委组织部及时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对照近3年无任用推荐后备干部情况,认真进行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列为推荐岗位的后备干部人选,作为区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推荐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荐提名不慎、情况掌握不准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或带病提拔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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