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人气:7066    发布时间:2008-03-28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共陕西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陕字[2005]101号)和《中共铜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字[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区委管理干部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并制订了《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和《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组织部代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管理体制和范围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涉及全区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全区干部工作都必须接受区委的宏观管理、监督与指导。
  (二)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凡正、副科级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变更,需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三)坚持管少、管好、管精原则。区委管理干部的范围,原则上仍按照下管一级(即管理科级)掌握。区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等事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代区委分别审批。
  (四)区委组织部是区委管理干部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总揽全区干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的任务,要认真履行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
  (五)向区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是区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要积极按照区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进行工作。
  (六)党在区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履行推荐、管理干部的职责。
  (七)干部职务任免的工作程序,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制定。
  二、区委常委会研究任免的干部职务
  区委常委会审批的职务为: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委各领导小组(委员会)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成员(委员)、办公室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正、副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副院长、副检察长;区级部门党委(总支)正、副职;区级人民团体正、副职;其他正科级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正科级机构党政正、副职,副科级机构的党政正职;区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各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团(代表联络委)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副乡镇长(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其他临时性机构的党政职务(详见附件1)。
  三、区委组织部代区委研究任免的干部职务
  区委组织部代区委审批的职务为: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所属部门、机构和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级人民团体以及各乡镇办事处的除区委常委会研究的其他副科级职务;股级建制可高配副科级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区委口非领导职务;区级优秀拔尖人才(详见附件2)。
  四、党组织隶属于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领导的省、市驻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区政府口非领导职务由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今后凡新设立的副科级以上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包括高配副科)的任免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区委下发的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附件:1、《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2、《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组织部代区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
                                          2008年1月18日
  附件1:
                     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
                     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一

区委委员、候补委员
区委各领导小组(委员会)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成员(委员)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部长、副部长
区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区委农村工作部(政策研究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委党校校长、副校长
区委史志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档案馆(局)馆(局)长、副馆(局)长
区委机要室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区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站站长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委通讯组组长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区委郭秀明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后勤服务所所长
区人民代表大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政协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政协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后勤服务所所长
政协铜川市印台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政工科长,正科级审判员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政工科长,正科级检察员

                        三
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贸易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体事业局、区卫生局、区计划生育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广播电视站(局)、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区粮食局、区果业管理局、区煤炭工业局、区安监局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总农艺师,总审计师,总统计师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副局长,区机关后勤服务处主任、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深圳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区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区生态办公室主任,区招商局局长、副局长,区物价所(局)所(局)长、副所(局)长,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区“两坊”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督学,教研室主任,区职业技术学校、鸭口中学校长
区科技开发中心主任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城市居民“低保”办公室主任
区公证处主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局长
区农村财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区行政事业收费局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区生产资金所所长,区会计局局长,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区采购中心主任,区煤炭维简费征收管理处主任、副主任
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医保中心主任,区就业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区职业介绍所所长
区经管站站长,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农机站站长,区畜牧兽医站站长,区种子站站长、区周陵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植保站站长
区林业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区日元贷款管理办公室主任,区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区焦坪林场场长、副场长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马莲湖管理处主任,区河库管理站站长,区水保工作站站长,区灌溉管理站站长,区农村供水站站长,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区文物旅游局局长、副局长,区陈炉文管所所长、副所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区中医医院院长、副院长、支部书记
区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区市容办主任、副主任,区房屋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区环卫公司经理、副经理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副站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区农调队队长、副队长,区城调队队长,区普查登记中心主任
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区果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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