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印台区委组织部按照中、省、市、区文件要求,通过“三举措”扎实细致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区委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确清理原则、范围、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部机关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严格标准,收集检索。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五种,属于下行文,具备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清理工作人员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197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文件底数,逐卷逐件甄别、逐条逐页登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建立电子文档和纸制文档,形成准确详实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索。
研究审核,上报审批。针对形成的清理工作检索,采取部务会研究、全干会主题讨论、填写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相关部门、领导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撰写出切合实际的清理报告,提出宣布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报区清理办审批,经区清理办审批后,发布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制定清理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