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来源:本站    人气:3822    发布时间:2008-07-31

                    铜川市印台区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使我区党中队伍更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能经受的住各种考验,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全区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印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目标
    1、数量要求:2007—2011年,全区发展新党员的速度保持平稳,总量基本均衡,每年发展150名左右,五年发展新党员750名左右。各党(工)委每年发展新党员的数量,应与本党(工)委过去三年的平均数相当,避免过大的起落。
    2、质量要求:发展的新党员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时代要求体现先进性。能够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干好本职工作的技能,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在危急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3、结构要求:在发展的新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占67%以上,妇女党员占2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占85%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占45%左右。每年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率达95%以上。经过努力,到2011年底,力争使全区党员总数中,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达到25%以上,妇女党员达到2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达到65%以上。
    三、主要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发展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入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抓好落实。
    1、拓宽源头,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不断壮大积极分子队伍,优化结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坚持不懈地做好推优工作。要认真指导群团组织规范和完善推优工作程序,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优秀青年、妇女、职工入党的重要渠道。要积极探索在社区、中介组织、各类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推荐优秀分子入党的办法和途径,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强化教育培养工作,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健康成长。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心得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多层次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同时,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定人培养,定岗锻炼,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尽快成熟。要按照一手抓队伍稳定,一手抓流动调整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分类排队,根据现实表现,及时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质优量足。要通过努力,使入党积极分子数量每年保持在1000名左右。
    2、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员标准。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新发展党员的先进性。要正确处理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质量与数量、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把政治素质和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不以“好人”、“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不为突出重点而降低要求,更不能不顾质量盲目发展。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真正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二是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细化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要认真执行《铜川市印台区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规定》、《铜川市印台区发展党员过失责任追究制(试行)》等规章制度,狠抓关键环节,严格把好测评推荐、计划送审、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谈话审批等关口,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是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各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要明确专人,迅速查处,及时办结,并将调查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拟发展对象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其问题,在查清情况前一律要暂缓发展。凡经核实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经济财务问题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加强教育,暂缓发展,继续考察。对不认真办理来信来访,致使矛盾上交或激化的,要追究有关党委和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一是要突出在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和妇女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来抓,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在农村,要按照“双培双示范”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发展文化程度较高、有一技之长、有奉献精神,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和村组干部中的青年和妇女入党。在企业,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转机建制、提高效益、保持稳定,切实做好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发展生产经营一线,特别是在关键岗位、艰苦岗位的青年技术骨干入党,做到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有党小组,从党员分布上实现全覆盖。在机关、事业单位,要注重在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下岗职工中的青年、妇女的培养教育,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二是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党章规定,要把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的无党组织、无党员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从业人员50人以上、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努力发展新党员,力争在2011年底,使党员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的3%,为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造条件;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50人以上的建立党组织。从业人员较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发展新党员。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督查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要注重在员工特别是在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为实现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政治领导奠定组织基础。同时,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公论关、社会贡献关和政策关,积极稳妥地做好在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审报,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三是要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乡镇)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将其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指导发展党员工作,从组织、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保证。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序进行。要重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格组织员岗位职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对近几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和总结,全面深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并根据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订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
    3、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在不断总结完善、改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对长期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平时不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大组织整顿力度;对无特殊情况,连续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或连续3年以上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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