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委组织部:“三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来源:本站    人气:4288    发布时间:2013-02-05

近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印台区委组织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统筹部署,周密安排,采取“三举措”,传达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改进组织部门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组织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提高组工干部思想认识。全文学习了《中央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印台区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位组工干部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争做落实八项规定的实践者、示范者、引领者。二是丰富细化《意见》内容,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印发《印台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细则》规定春节期间从简安排各项活动,严禁茶话会、联欢会;严禁搞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年终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滥发奖金、津贴;减少机关水、电、纸等能源消耗,创建节约型机关,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个不准,养成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三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监督意见落实到位。成立督查小组,采取查看学习笔记、随机抽查、干部之间相互提醒等方式,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督查促改进,以改进促提升,努力营造“时时处处照镜子,相互帮助严自律”的良好氛围。并将督查结果与干部个人和科室年终考评挂钩,以此作为衡量干部思想素质和评价科室整体作风的重要依据,达到以健全的机制体制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使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传承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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