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人气:6403    发布时间:2008-0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范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下列人员直接纳入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队伍管理:在我市工作的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原为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在铜企事业单位中,属地化转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市工作调入我市工作以前,已被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第四条 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市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自申报之月止,过去3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六位,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两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两位人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位或二等奖前两位;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参与人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人员。
   (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省或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获国家、省技术发明奖人员;获市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前两位人员;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中国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人员。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两位人员;获市(厅、局)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获“中华技能大奖”人员;获“全国、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全国、全省技术能手”或“全国、全省农村优秀人才”者。
   (四)在完成省及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获国家、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国家、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或优秀工程银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的首位人员;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科工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或市级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省或市级教育、劳动人事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人员;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被市级以上教育、劳动人事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者;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员;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著作、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
   (七)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其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知名医务工作者。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较高奖项的作家、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优秀人才;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入选省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全国艺术大奖获得者。
   (九)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省级及其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对我市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十)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学者、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十一)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的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第三章 选拔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选拔市管拔尖人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市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市委、市政府审批。
设立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管拔尖人才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被推荐人选的初评工作。市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选拔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委库,入库人选由在铜的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市拔尖人才中业内公认学术技术地位高、影响大的专家和拔尖人才组成。
    第八条 选拔市管拔尖人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社会组织或者三名以上同一专业领域的省管专家和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均可向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或向市、区县人才办推荐。拟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铜川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表》,连同能够说明本人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各区县的,向所在区县人才办推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市级部门(单位)的,由市级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推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向所在区县的区县委统战部推荐,经初步筛选后,向市委、区县人才办推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在铜川的省驻铜单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推荐。
    第九条 各区县委人才办会同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
    第十条 市管拔尖人才评审程序:市委人才办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市管拔尖人才人选的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后,按被推荐人选所在行业及从事的专业,归口分送各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按照选拔条件逐人进行评审,经充分酝酿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通过到会评委半数以上的人选排列出名次,并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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