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 “三举措”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来源:|0    人气:6205    发布时间:2015-10-29

今年来,印台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纰漏”。

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全覆盖。规范填报内容。对一般干部要求报告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和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14个具体填报事项;对村(社区)干部,除报告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外,还要求报告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所属车辆情况、所属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等15项具体填报事项。干部初次填报时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地进行报告,并就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再行填报时,只需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报告。明确审核程序。规定区级部门一般干部的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签,镇办一般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镇办党委书记进行审签,审签后,归口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教育系统基层干部报区教育局,卫生系统基层干部报区卫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指定专人对《报告表》进行审核,对报告不清楚、不完整的,要求报告人限期补报;对报告填写不规范的,要求报告人重新填报。严格抽查核实。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相结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和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从2015年6月起,对拟提拔为科级干部或列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进行全面核实。建立长效机制。对干部报告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在事后30天内及时向组织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新任副科级干部要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天内按照规定报告;干部辞去职务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不得泄露干部报告事项的有关内容。

二、因私出国(境)管理延伸到“末梢”。做好集中保管。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包括离岗待退人员,进行集中清查,对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回,由各单位登记造册,统一保管。同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备案。认真核查治理。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管理规定,未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保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报备制度。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证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每年底,将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备案。干部需要出国(境)的,要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需要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行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制度。坚持标准。印发《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客观公正、出于公心,对被推荐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全面了解。被推荐提名干部要符合并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规范方式。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可按区委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进行单独推荐。一般情况下,被推荐提名人选的单位应有空缺职位;无空缺职位或已超职数配备的,一般不能推荐提名干部。明确范围。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的单位党组织限定为印台区各镇办(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党组织;领导干部个人限定为区级领导干部及各镇办(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程序。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干部时,必须填写《单位党组织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如实填写推荐提名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表现及主要优缺点、推荐提名理由和拟推荐提名岗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单位会议记录,报送区委组织部。没有填写《登记表》和附会议记录的,不视为正式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时,必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如实填写推荐提名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表现和优缺点、推荐提名理由和拟推荐提名岗位、与被推荐人关系等,签署本人姓名后报送区委组织部,没有填写《登记表》的,不视为正式推荐提名。强化管理。对收到的《单位党组织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后,区委组织部及时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对照近3年无任用推荐后备干部情况,认真进行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列为推荐岗位的后备干部人选,作为区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推荐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荐提名不慎、情况掌握不准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或带病提拔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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