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全覆盖
来源:本站    人气:8497    发布时间:2015-07-20

今年以来,印台区在组织做好省管、市管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将报告工作延伸到一般干部,做到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覆盖。

    规范填报内容。对一般干部要求报告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和配偶、子女从业、收入、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14个具体填报事项;对村(社区)干部,除报告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外,还要求报告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所属车辆情况、所属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等15项具体填报事项。干部初次填报时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地进行报告,并就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再行填报时,只需对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报告。
 
    明确审核程序。规定区级部门一般干部的报告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签,镇办一般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镇办党委书记进行审签,审签后,归口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教育系统基层干部报区教育局,卫生系统基层干部报区卫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指定专人对《报告表》进行审核,对报告不清楚、不完整的,要求报告人限期补报;对报告填写不规范的,要求报告人重新填报。
 
     严格抽查核实。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相结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和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从2015年6月起,对拟提拔为科级干部或列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进行全面核实。
 
    建立长效机制。对干部报告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在事后30天内及时向组织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新任副科级干部要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天内按照规定报告;干部辞去职务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不得泄露干部报告事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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