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由县处级延伸到乡科级和一般干部,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
做好集中保管。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包括离岗待退人员,进行集中清查,对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回,由各单位登记造册,统一保管。同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备案。
认真核查治理。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管理规定,未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保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严格报备制度。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证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每年底,将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备案。干部需要出国(境)的,要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需要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